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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濮阳市司法局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县(区)司法局局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及考核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2 作者:濮阳市司法局

 

 

 

 

 

 

 

濮司党〔20135

 

中共濮阳市司法局委员会关于印发

2013年县(区)司法局局长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目标及考核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各县(区)司法局局长和司法行政工作负责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根据上级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现制订2013年县(区)司法局局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及考核标准,并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2月25

 

县(区)司法局局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及考核标准

 

一、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和市局党委的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科学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有研究、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年内听取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2次,及时解决存在问题。(15分)

考核标准:未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扣3分,未进行责任分解扣3分;年初未召开反腐倡廉工作会议扣2分,年中未检查扣2分,年终未考核扣2分;研究工作、听取汇报缺少一次扣2分。

二、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监督检查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和厉行节约等事项的监督,年内不发生领导班子及成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和违纪违法案件。15分)

考核标准:凡“三重一大”事项未进行集体决策,每起扣2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无承诺扣2分;发生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公款旅游、奢侈浪费、私设“小金库”等违反《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规定现象,每起扣3分;发生领导班子及成员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不得分,取消年度综合评先资格。

三、扎实开展“两转两提”活动,推行政(事)务公开,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杜绝违反警车管理使用规定、工作日中午饮酒、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和公款大吃大喝等现象。(15分)

考核标准:“两转两提”活动无具体措施、工作落实不力扣2分;政(事)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力扣2分;发生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每起扣3分;违反警车管理使用规定,被市纪委、市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等部门通报或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的不得分;因工作日中午饮酒、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违反工作纪律和效能规定被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等部门通报的不得分,取消年度综合评先资格。

四、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提高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率,确保政风行风评议晋升2个以上位次。(20分)

考核标准: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扣2分;未向市局上报年度工作资料合订本扣3分;职能宣传、便民服务工作措施不力扣3分;督导检查、问题整改不力扣3分;发生严重纠风案件,每起扣5分;评议位次在当地25名以后不得分,取消年度综合评先资格

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细化责任分工,强化督导考核,健全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7分)

考核标准:未对年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责任分工扣3分;缺少监督考核扣2分,工作落实不力扣2分。

六、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结合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每年开展4次以上反腐倡廉集中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10分)

考核标准:无廉政教育计划、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规划扣2分;未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扣2分;主要领导未讲廉政党课扣2分;集中教育活动少1次扣2分。

七、按时上报本单位干部职工违法违纪案件情况,不发生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现象。积极支持查办案件,加强对查案工作的领导,对市局要结果的信访件、责任追究案件及其他督办案件及时上报调查情况。(10分)

考核标准: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违法违纪案件,每起扣2分;对市局批转的案件未及时处理,每起扣3分;说情、袒护、包庇、不积极支持配合有关人员进行查处,每起扣2分。

八、每月报送2篇以上工作信息,其他文件、总结、报表等按时按要求上报。(8分)

考核标准:每月少报送1篇信息扣1分;其他文件、总结、报表等未按时按要求上报,每次扣1分。

                                                       

  濮阳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3225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