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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濮阳市司法局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2 作者:濮阳市司法局

 

 

 

 

 

 

 

 

 

濮司党〔201318

 

中共濮阳市司法局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部:

现将《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349

 

 

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市纪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扎实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对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各单位要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战略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兴党忧党的政治责任。要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本单位总体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有效落实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和带头示范。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讲廉政党课制度、党风廉政恳谈制度、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廉政承诺制度,加大廉政教育力度,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定期听取所辖单位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细化任务,切实抓好责任分解

    要围绕严明党的纪律,切实转变机关和干部工作作风,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内容,结合市纪委六届三次全会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年度反腐倡廉会议的部署和分工,及时对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重点对加强政治纪律、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下简称《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止奢侈浪费、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开展纠风和专项治理、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着力制度创新等工作项目进行细化分解。要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明确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制定、检查、考核和实施责任追究的第一责任人,逐步形成反腐倡廉建设整体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导,注重考核结果运用

    坚持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定期考核的做法,实行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制度,并注重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建立检查工作台账,对落实责任制工作情况实行量化管理。重点检查考核执行政治纪律情况;落实《八项规定》、《若干意见》和《实施意见》情况;坚持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情况;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查纠以权谋私情况;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要及时对督导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反馈,针对督导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责成有关单位深入剖析,限期整改。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力度,切实将考核结果运用到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等工作中。

    四、严格追究,增强刚性纪律约束

    要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把责任追究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与年底考核相结合、与落实《八项规定》和《若干意见》以及《实施意见》相结合、与开展“一创双优”活动相结合,促进领导干部切实履行“一岗双责”。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不负责任、不抓不管,致使职责范围内不正之风未得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疏于监督管理,导致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等情况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研究建立责任追究协调机制,规范追究程序,严格问责。继续坚持“一案双查”、“一案双果”制度,做到应追必追、应查必查。实施责任追究季报制度,定期向局纪委报送责任追究情况。

各县(区)司法局、局属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意见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责任目标分解情况以及各单位制订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情况,于412日前报市局纪委。各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分别于610日和1210日前报局纪委。

 

                                                                  

  濮阳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349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