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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公安局 濮阳市文明办关于开展“礼让斑马线 文明过马路”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27 作者:濮阳市司法局

濮阳市公安局  濮阳市文明办

关于开展“礼让斑马线 文明过马路”专项行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增强市民交通法治观念和文明交通意识,营造“车让人,人让车,人车互赞”的良好社会风尚,经研究决定,从2019年11月—2020年12月在全市开展“礼让斑马线,守法文明行”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礼让斑马线 文明过马路”为主题,以公务用车、公职人员私家车、出租车、公交车为重点,坚持舆论引导和秩序整治相结合,设施完善和路面管理相结合,正面引导和媒体曝光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市公务车、公务人员私家车、公交车、出租车中率先倡导和实践礼让斑马线行为,从而带动全社会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不断强化礼让斑马线、文明过马路的意识,在全社会形成文明出行的良好风尚。

  二、主要内容

  (一)当前方斑马线有行人行走时,机动车辆应在斑马线30米外松开油门减速;20米外,车速要减到15公里/小时以下,脚要放到刹车踏板上;在停止线外必须停车,并依次在斑马线前停车让行。

  (二)当前方斑马线无行人行走时,机动车辆应在斑马线30米外开始减速,做好有行人横过道路的停车让行准备,无行人横过时低速通过。

  (三)当前方斑马线路口有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在斑马线前停车等候;必要时,闪灯提示或挥手示意。

  (四)行经斑马线时,如有现场交通管理人员,应当服从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

  三、主要任务

  (一)要营造浓厚氛围,深入开展文明交通教育宣传。市属新闻媒体要集中开展“礼让斑马线 文明过马路”活动宣传报道,广泛宣传交通政策法规,点赞文明交通中涌现的好人好事,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推动形成文明出行、守法礼让的良好交通风尚。各级各部门要对所属(辖)公务车、公交车、出租车、教练车、公务人员私家车等驾驶员开展专题教育培训,引导带头开展礼让斑马线活动。教育系统要在全市各中小学校开展“文明交通进校园”活动,加强中小学生交通法规与安全意识教育,倡导师生礼让斑马线、文明过马路。旅游部门要加强导游的教育培训,引导导游、游客文明出行。各级文明单位、各志愿服务组织要持续开展文明交通活动,重点对车辆不按规定礼让行人、行人在有信号灯的斑马线闯红灯、行人在通过斑马线时不快速通过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引导车辆礼让行人、行人文明过斑马线。

  (二)要加大执法力度,大力开展斑马线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公安、交警部门还将结合辖区交通实际和各路口通行规律特点,科学合理安排勤务,通过固定岗定点管理和机动巡逻管控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利用摄像机、执法记录仪等取证设备,加大路口和路段人行横道的管理力度。突出早晚交通高峰时段的管理。在早晚交通高峰期间,以灯控路口为整治重点,严查灯控路口不礼让行人行为。在平峰时段合理选取重点路段,开展流动执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处200罚款,记3分。对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的,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横过道路,没有避让的,处20至50元罚款。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百元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三)要狠抓关键群体,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级文明单位要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对于文明单位公务车辆及干部职工违反交通法规的,市文明办将通报驾驶员所在单位,并与精神文明单位评比挂钩。各级各部门要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加强驾驶员的管理考核,推动驾驶员提高交通法规意识、主动礼让行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要带头礼让斑马线、文明过马路。建立党政机关、文明单位私家车和公车信息库,定期筛查车辆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记录,并将不礼让斑马线违法纪录抄告其所在单位,督促单位对车主进行批评教育。加强对公交车、出租车司机的专题教育,提高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引导驾驶人带头执行、模范做到“礼让斑马线”,使其成为“礼让斑马线”的积极倡导者和带头实践者。同时,全市公安交警部门的所有民警、职工和协警带头遵守礼让斑马线的有关规定,遇有行人通过斑马线时,自觉做到减速、停车、避让,文明示范。

  四、职责分工

  本次活动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在全市范围 内开展。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区域总体牵头协调,市创建办总体督促检查,公安交警部门主抓落实,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具体职责如下:

  1.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统筹、协调、督查; 制订“礼让斑马线”活动宣传方案,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开设“曝光台”,加大对活动的宣传力度,营造机动车礼让斑马线的浓厚氛围;建立市本级党政机关、文明单位车辆信息数据库,协调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联合抄告违法车辆所在单位;督促、检查、指导文明单位参与“礼让斑马线”活动;负责评选表彰“文明礼让模范司机”活动。

  2.市委市直工委:加强对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在职职工 的教育引导,落实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在职职工中驾驶人员“礼让斑马线”承诺书的签订、“礼让斑马线”标识的张贴和“倡仪书”的发放等。制定文明劝导志愿活动年度方案,设立“志愿者示范岗”,组织志愿者围绕“礼让斑马线”工作重点,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开展常态化文明劝导志愿服务。

  3.市公安局:对全市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交通违法行 为进行劝导、教育和查处,定期向市文明办和新闻媒体实名 提供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车辆和违法司机信息;排查整改破损 不清晰、设置不合理的人行横道线,在人行横道线前的路面 上设置停止线、人行横道线预告标识和人行横道指示标志,重新施划“礼让斑马线”路面文字标记;开展“礼让斑马线”宣传教育,进一步扩大活动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制定“礼让斑马线”整治行动方案,配合市文明办建立市本级党政机关、文明单位车辆信息数据库,联合市文明办抄告违法车辆所在单位。组织全市高清视频监控设备采购、安装,负责专职劝导员招募、培训和管理。

  4.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客运、公交、出租车公司制订完善“礼让斑马线”的具体举措和相应惩戒机制,提高客运车辆的让行率和示范性,组织客运车辆在醒目位置张贴“礼让斑马线”标识,倡导和树立“文明礼让斑马线”车队或线路。

  5.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公务车、教师私家车、家长接送车参与活动,负责向全体师生和广大家长发放“倡仪书”,开展宣传推广工作,提高知晓率和参与率。

  6.濮阳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围绕活动内容、要求、目标及相关法律法规等,以专题访问、市民互动、专家点评等形式,加大活动宣传力度,刊登、播放“礼让斑马线”公益广告,组织随警报道活动,电台“交通之声”持续滚动播报“礼让斑马线”活动,努力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开设“曝光台”,对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的司机和所在单位进行实名曝光,营造高压态势。

  7.各机关部门:负责对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做好 “礼让斑马线”活动的动员宣传,签订“礼让斑马线”承诺 书、张贴“礼让斑马线”标识等。

  8.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本地区活动开展的牵头抓总工作,加强道路交通设施、交通管理队伍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礼让斑马线”活动是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市民文明素质的重要抓手。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安交警部门要落实对不礼让斑马线违法整治与查处的主体责任,相关各方要协同配合,把此项活动列入工作议程,制定计划,周密部署,层层动员,细化责任,强化人财物的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小落实。

  (二)要全面部署,扎实推进。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活动的统一部署,对照各自工作职责,于9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文明办。同时,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做到文明劝导,坚决防止因方式方法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舆情危机,确保活动扎实有序推进。

  (三)要督导检查,形成常态。要加强对活动工作的督导检查,以明查、暗访、媒体曝光为主要形式,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活动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及时分析问题,查找短板,研究对策,并逐渐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积极发动群众,吸引和鼓励民间力量参与文明劝导志愿服务,进一步夯实活动的群众基础。

  (四)要强化监督,严格奖惩。把“礼让斑马线”活动作为文明单位动态管理的重要内容,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凡是单位公车、公务人员私车违章3次扣1分,1年内单位人员累计超过15次,撤销其市级文明单位称号,1年内超过20次以上的建议摊销其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2019年11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