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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2021-11-01 作者:濮阳市司法局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的、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审查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向市政府报告审查、修改意见。承担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向监督机关的备案报告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四)承担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指导全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负责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六)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完善规范行政执法有关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七)承担市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行政、经济、民事应诉案件代理工作;承办市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全市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推进全市法律顾问工作。

(八)受理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拟订行政复议决定;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

(九)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十)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市监狱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市监狱刑罚执行、罪犯改造、监狱布局调整、重要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十三)负责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十四)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建设等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十五)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六)管理濮阳市监狱、濮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监狱戒毒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市监狱、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法治调研科。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制定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文稿;负责司法行政重大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

(三)法治督察科。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指导、督促依法治市决策部署落实;负责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四)依法行政指导科。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统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部署和报告制度;指导监督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市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负责指导行政调解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承担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立法科。负责城乡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政府立法工作;负责相应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建议;负责市政府提请的相应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的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协调工作;承办市政府相关规章的解释工作;办理相关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的具体事项;负责编纂市政府规章正式版本。

(六)行政应诉科。负责市政府行政、经济、民事应诉案件代理工作;承办市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全市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七)法律事务审核科。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负责对以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市政府涉及法律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的合法性审查;办理上级撤销或要求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事宜;负责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指导全市法律顾问工作。

(八)行政复议科。受理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拟订行政复议决定,检查、督促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情况;负责办理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工作;参与涉及我市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查、协调;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分析和汇总上报工作。

(九)规范性文件管理科。负责制定市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发文规划;承担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向监督机关的备案报告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承担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违法或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督促整改,或提出撤销建议;组织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建设工作。

(十)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科。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考核评议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制度;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关制度;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十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和县(区)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工作;协调解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争议和问题;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措施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制协调工作。

(十二)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指导全市依法治理、法治创建及全市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队伍选任管理工作。

(十四)律师公证管理科。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设立和律师执业审批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执业核准工作;指导监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公证机构设立和公证员任免的申报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监督指导律师、公证行业协会工作;负责指导律师、公证机构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公证机构负责人考核结果备案、公证机构考核结果备案;负责律师、公证员队伍的教育培训;负责对律师、公证执业机构、公证员的行政处罚工作。

(十五)法律援助工作科。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承担市级法律援助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对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出行政处罚建议;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规划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六)司法鉴定管理科。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全市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评估、司法鉴定质量评估及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十七)法制仲裁科。负责局机关法制建设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参与有关法律、政策理论的调研工作;审核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助省司法行政机关做好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牵头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

(十八)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申请授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九)基层工作指导科。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市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二十)社区矫正执法支队。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教育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二十一)监狱管理科。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执行情况;指导管理对罪犯教育改造、生产、生活卫生防疫和警戒等工作;监督办理罪犯的加减刑、狱外执行、保外就医、提前释放等有关手续;配合做好市监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二)戒毒管理科。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有关强制隔离戒毒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教育矫治、医疗康复、生产劳动和生活卫生防疫等工作;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指导监督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配合做好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三)行政财务装备科。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市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专项业务经费的使用;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四)信息化工作科。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运营维护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机关信息化业务协调和应用对接工作。

(二十五)政治部(警务处)。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局党委意识形态责任制推进落实工作;负责群团、卫生健康等工作。保留警务督察支队牌子。

(二十六)新闻宣传科。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工作;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和通讯报道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党委书记、局长:李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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