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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备案审查管理 助力法治濮阳建设

发布日期:2022-01-14 作者:濮阳市司法局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一项基础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并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在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建设、制度机制完善以及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等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效并积累了有益经验,为持续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水平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2021年12月25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我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该项工作,并全票通过。

一、建章立制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一是高度重视审查机制建设。完善落实《濮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检查和通报制度》《濮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联系点制度》和《濮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材料样本》;收集整理了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形成了《濮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资料汇编》,明确了全市行政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审查和备案审查的范围、流程、时限等要求,备案审查工作更趋规范。二是持续加强保障机制建设。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细化考核内容和考评细则,严格考核结果运用。对有件不备、迟备漏备、有错不纠造成文件违法的,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责令限期纠正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有力地加强了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三是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每半年开展一次,根据各县(区)政府及市直各部门提交的发文目录,抽取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开展评查,重点检查有件不备、不及时报备、文件制定程序缺失、内容违法等情况,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各县(区)政府及市直各部门并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

二、依规操作,备案审查明显加强。一是严格依规备案。严格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和《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审查办法》规定的法定程序和时限,认真做好市政府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及市人大备案工作。2021年,共向省政府、市人大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向国务院、省人大、省政府、市人大报备政府规章1部;在“河南省立法与备案审查工作平台”上完成市政府2016—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再备案工作,共计178件。二是严格依规审查。依托濮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系统,实现县(区)政府及市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网上登记、网上备案、网上审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效率。2021年,各县(区)、市直各部门报送备案审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54件,经审查,准予备案99件。三是严格依规公示。对各县(区)政府及市直各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及时公开、动态更新,为群众监督、查阅现行有效的行政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渠道。四是严格依规清理。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两年对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基本做到了清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2021年,对我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共梳理政府规章4部,行政规范性文件2369件,其中市政府及市直部门拟废止文件14件,拟修改2件;各县(区)拟废止文件20件,拟修改2件。五是严格依规异议审查。通过健全异议审查机制,畅通行政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通道,使“红头文件”做到合法、合理、合情。公众提出异议有地方受理、有程序依循、有结果反馈,积极引导公民有序参与监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三、调研督导,文件管理日臻规范。一是持续探索加强和改进文件管理措施。随着国家法治体系的日益完善和治理能力水平的提升,我市不断探索创新管理方式,制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或细则,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登记、备案、发布、清理等作出细化规定,切实增强了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实效;市城市管理局每年初均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当年的城市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对未纳入年度计划的原则上不安排审议;市住建局制作文件制定流程图,进一步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流程,规范备案审查程序及范围,强化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制度保障。清丰县司法局高度重视合法性审查工作,专门聘请专职律师组成法律顾问团,实行律师轮流坐班制对制发文件及重要事务进行合法性审查,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化。二是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专项调研督导。每年都要对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及部分市直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专项调研督导。2021年7月底12月底分别各县(区)进行调研督导,调研组每到一处都认真听取各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及清理工作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档案资料。从总体情况看,各县(区)政府及大部分市直单位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评估、集体审议决定和公文审核管理等制度规定都能够得到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日臻完善。三是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示范引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近两年,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整体较好,与2018年、2019年相比,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更加规范,备案率、备案及时率、通过公布率进一步提升。结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情况、内容违法情况以及备案率、备案及时率、通过公布率等数据,确定濮阳县政府、清丰县政府、范县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居于全市前列,作为先进典型。典型的树立,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树立了标杆,成为引领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旗帜。

四、强化培训,队伍建设逐步提升。一是强化学习培训。每年举行一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培训班,邀请省市有关专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审查实务方面进行授课。各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负责人、法制机构负责人、具体负责业务工作人员集中参加培训。2021年11月25日,我市组织召开了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培训会,提升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二是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律专家和律师参加的专兼职法律顾问队伍,参与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为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质量、深化备案审查等管理工作提供智力支持,提升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能力与水平。三是注重沟通协调。加强法制机构与人大法工委、起草单位、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采取论证会、座谈会、专项工作推进会等形式,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中的难点问题及时沟通协调,共同研判解决,形成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