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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治思维 压实主体责任 努力提升全面依法治市能力和水平

发布日期:2021-12-28 作者:濮阳市司法局


 

129日,市司法局全体党员干部集体学习关于对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行再509号行政判决书的研讨剖析报告》。这次集中学习既是一堂生动的法律课,也是一堂严肃的政治课,时刻警醒我们在工作中要不断强化法治思维,时刻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坚决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解决本领恐慌,加强各级领导和执法人员法律知识    

通过梳理我市发生的这一起行政案件,不难发现,“本领恐慌”已确实构成“决策判断能力”的威胁,关于加强各级领导和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方面,一是要持续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近年来,我市共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十余次,参训90000人次,培训内容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培训内容突出学以致用原则,既有理论解读,又有实际案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指导性,极大的丰富了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提升了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树立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为民的法治思想。二是要持续开展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不仅是对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评价,也是对年初工作部署的全面督查验收,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发现行政机关在日常执法与案卷整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向被检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提交整改报告,达到以检促改进、以检促学习、以检促提升的效果。三是要持续开展领导带头学法工作。抓住领导这一“关键少数”,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的表率作用,扎实落实学法制度,建立健全定期学习机制,合理安排学习内容,使领导学法常态化、长效化,切实提升领导班子成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履职尽责的能力水平,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

    二、搭建专业平台,发挥好法律顾问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进一步明确了律师队伍的地位和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今年,我市印发了《中共濮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共河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为我市做好法律顾问统筹及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中的作用提供了明确指引。同时,我们也对法律顾问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切实提高推行法律顾问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要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机制,为保障法律顾问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创造必要环境和条件;要加强工作力量,落实经费保障,强化督促检查;要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协助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促进工作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二是要严格执行法律顾问聘任的条件和程序。要求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应当按照公开公正、自愿有偿、平等竞争的原则进行遴选,或根据具体需要通过组织推荐、个别邀请等方式选聘;在确定拟聘选律师人员前,应当征求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意见,由司法行政部门协助对其政治表现、职业操守、专业特长、服务能力等进行审查把关。三是要注重加强对法律顾问的指导和监管。落实司法行政部门在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中的服务和监管作用,建立完善法律顾问聘用、管理使用、培训、实绩考核等制度,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在市政府涉法事务处理中作用。

    三、健全协调机制,使法制审核意见落到实处

    当前,各级各部门均设有专业的法制审核机构或科室,如何正确提出和处理法制审核意见和建议,关乎行政决策质量,关乎民生福祉,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成败。一是要找准定位,落实法制审核机制。法制审核机构或科室应在各级各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规范性文件之前,对其合法性进行法制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通过建立该机制,确保每项重大行政决策、每份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守住法律底线。今年以来,我局受市政府委托,对市政府第91次至114次共2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124项涉法事项进行法制审核把关,审核市政府常务会议文稿及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文稿38份,审核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文件草案156件,审核政府合同38件,审核具体行政决策事项32项,出具法制审核意见书247份。二是要综合研判,建立审核意见论证机制。审核机构和科室在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等方面发挥着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把关作用,各级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法制审核意见的处置工作,对于采纳的审核意见,应向审核部门做出反馈;对于不采纳的审核意见,应详细说明不采纳理由,必要时可召集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开展论证讨论工作。今年,我局共提出法制审核意见和建议300余条,为市政府决策及时排除了合法性风险点,同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建设性方案,切实履行了对市政府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职责。

    四、实现全方位覆盖,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法治监督力度

    规范和监督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是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抓手。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法治监督力度,一是要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重大行政决策是政府及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作出的涉及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凡与此相关,皆应纳入规范和监督范围。二是要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作出程序。重大行政决策事关全局,紧贴民生,要严格履行提出重大行政决策建议、征求意见、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结果公布等程序,必要时,可通过调查研究、听证会、座谈会及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充分听取与决策事项有关各方的意见。三是要实行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从而实现权责一致、依法决策。

    五、加强法治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是一场深刻的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是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工程,任重而道远我们必须保持战略定力,以改革推动,以法治护航,持续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加强“放管服”改革宣传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把依法经营、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支持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蓬勃发展,推动我市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二是要加强立法宣传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濮阳市燃气管理办法》《濮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要通过广泛宣传,使立法对营商环境优化的保障作用落到实处同时,用改革破除体制机制积弊,用法治方式固化好经验、好做法,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不断激发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三是要加强守法宣传。依法加强对经济活动的政治引领,依法加强对经济行为正反两方面的政治宣传,严格执行诚信“红黑榜”制度,加快构建我市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