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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调研第12期

发布日期:2021-02-01 作者:濮阳市司法局

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思考

王奇锦


随着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推进,社会对法律服务需求也愈发旺盛。律师作为法律服务市场的提供者和直接参与者,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是法律服务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石,对律师行业职业道德也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律师行业虽然已经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和进步,但在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的问题与不足。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内涵

职业,指的是人们在社会当中所从事的某项工作以及所承担的某项职责。纵观社会发展的整个历程,职业有着极为悠久的历史。道德,则是调控人们相互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是靠大众舆论以及人的内心来维持的。职业道德,就是人们在其工作过程中所应当遵守的道德规范。因此,不同的职业也就有了不同的职业道德。与一般的道德相比,它有着职业性的特点,是从事某种职业的人为了做好自身的工作,所必须遵循的规则。律师职业道德,就是指的律师在履行自身工作职责时,所需遵守的道德规范以及行为准则。随着律师行业的发展,它对律师的行为构成了明显的指导、约束作用,更成为了推动整个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当前律师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的律师人数已经大幅增加,其中的绝大多数律师都能坚守职业道德和执行规范,但仍然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缺乏诚实守信的基本理念。诚信,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之一,对于律师而言,更是首要遵守的一项准则,它要求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服务的时候,要坚持诚实、守信的基本理念。而近年来,有些律师受到市场大潮的冲击,过于看重自己能够获得的那部分利益,而枉顾自己律师的身份,比如:不管自身能否胜任这项工作,能否提供专业的服务,就接受当事人的委托,而最终的服务却达不到要求,严重损害他人的利益;还有胡乱承诺当事人案件结果,以获取收取高额律师费的目的;在其他省市,更有甚者整个律师事务所陷入诈骗犯罪的情形;再就是,隐瞒事实,甚至去弄虚作假,作为当事人虚假诉讼的帮凶。相关类似案例,屡见不鲜,这不仅仅是职业道德层面,涉及违反执业规范和刑事犯罪的情形,更是作为法律服务提供者不该有的行为。

(二)缺乏律师职业人格独立性。律师能否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必须具相对独立的职业人格。律师的职业人格尤为重要,它是调节律师的心理及其行为的重要因素。但是,有些律师却慢慢丧失了自己的人格,在工作中不能做到坚持原则,不能恪守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的立场。比如: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对于当事人的不合理要求,甚至是违法犯罪的要求不予以拒绝和制止,再比如对权力过于依从,在人格上发生了严重的异化,并不是靠着证据去辩驳或是从法律业务方法去解决问题,而总是想着与办案人员拉关系、托人情,甚至于使用行贿等手段,最终触犯法律。还有的律师在进行辩护或代理案件时,藐视法律,不讲原则,一心只求为自己的当事人脱罪,甚至歪曲事实,刻意制造负面舆论,怂恿当事人胡搅蛮缠,无所不用其极,以达到获利的目的,这些都是丧失律师职业人格独立性的表现。

(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市场经济下,对同行的尊重是各行各业的基本要求,是公平竞争的基础。公平竞争也正是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是律师执业规范的明确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律师为了获取更多的案源采取低价、佣金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也有一些律师,在日常工作中,有意无意的去贬低或污蔑其他同行,不能相互尊重;还有一种现象,就是虚假宣传,通过网络或媒体,虚假夸大宣传,以“专家”“知名律师”“资深律师”等名头标榜自己。这些现象均是不正当竞争的外在表现,容易使当事人产生误导,损害的不仅是当事人的利益,还会损害到整个律师行业的形象。

(四)职业素养不高。律师之所以能冠以“师”,是因为其对法律和法律业务的精通,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因此,一名律师首先应该熟练掌握某一项法律业务,并通过不断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社会纷繁复杂,法律服务细分市场愈发明显,当事人对服务的要求也变得越来越高,律师只有不断的提升专业素养,才能紧跟时代发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才能获得更加光明的前景。但在现实中,有的律师恰恰在这方面有所不足,不是将有限的精力放到业务钻研上,而是只想着拉关系,把更多的精力放到了社交上,业务知识更新不及时,在处理一些业务过程中发生低级的错误,严重损当事人利益及行业形象。

三、造成律师职业道德问题的原因

(一)对职业道德教育力度不够。律师职业道德的发展,不能仅靠行业的约束,主要还是要靠律师内心的自律,这是进行道德建设的重要推动力,而自律机制的形成则是要通过培养律师的道德精神和加强律师的自我修养来实现。但是,目前对律师职业道德教育仍以纸面上的学习为主,对道德教育的力度措施还不够。而且,许多律师也不重视职业道德的学习,认为这是虚无缥缈的,与业务没有直接关系,也用不到,没有任何实际价值,外在和内在的职业道德教育不够重视,使得自律机制无法形成,导致了律师职业道德存在各方面问题。

(二)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不充分。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法律层面及政策层面对律师的执业权利保障有明显改善,但也无法否认,由于我国律师行业历史发展原因以及以往长期行业角色定位等综合因素,执业过程中权利难以充分保障,导致某些信念不坚定的律师就会做出损害职业道德的行为,所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仍然需要继续从法律层面自上而下进行进一步的落实,使律师执业权利落到实处。

(三)管理监督与教育宣传不平衡。严格的管理是提高律师职业道德的重要措施,但当前存在的问题就是管理监督是比较严格,但是在职业道德层面的教育和宣导还有进一步深入的空间。现在,对律师违规的行为处罚是比以往多了,负面的较多,但正面的宣传教育也应同时进行。律师协会的作用,还需要全面的体现和充分的发挥,尽管律师协会在律师维权以及行业自律监管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律师的行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约束,但对于职业道德教育和宣传上,更大程度上准入时存在职业道德的考核,在后续宣传教育上,还可以发挥作为行业组织的作用。

四、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措施

(一)加强律师职业道德的宣传教育。要想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首先要做好律师职业道德的宣传和教育,以引导所有的律师都能自觉自愿以职业道德来约束自己,从而不断提升律师的道德修养。具体来说,一是以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为关键着力点,深入律师的工作实际当中,应用典型案例进行示范,利用以往的经验教训为参考,以获得实效。二是组织各种各样的教育活动,不断强化对律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与引导,例如通过经验交流会、优秀模范报告会等形式,面对面的宣传先进事迹,从而引导每一名律师都能以先进为榜样,严格遵守职业规范,全身心投入到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中去。三是做好新执业律师的教育工作,不仅要进行执业技能方面的培训,更要进行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使得新执业的律师都能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职业责任,在工作实践中努力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

(二)改善律师执业的内部环境。律师职业道德的建设,离不开律师执业环境的改善,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根据地,先将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环境改善了,才能更有效的实现律师职业道德水平的提升。一是加强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深入推进“四大工程”“四项建设”,坚持党建引领,发挥党员律师的模范带头作用,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专业精通、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党员律师队伍,对整个事务所建设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二是对职业道德教育较为突出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表彰和奖励,使得长期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获得必要的职业尊崇感。

(三)充分发挥律师协会的作用。对于律师职业道德存在的各方面问题,在加强管理与监督的同时,还应充分发挥律师协会的作用。当前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的管理和监督较以往更为细致和深入。与此同时,还应尽可能的发挥律师协会的行业自律和引领作用,在律师行业党委设立纪律委员会,在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设立纪律委员,加大对违规违纪律师的惩戒力度,律师协会对其会员应承担起最直接的职业道德教育宣传作用。

(四)建立联动机制。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曾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律师协会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切实提高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中央政法各单位进一步细化了法律规定的各项保障措施。在司法实践中,各级司法机关正积极为律师依法履职创造良好条件,与此同时,各部门之间可以对律师存在违反职业道德和违规违法行为形成联动机制,并及时反馈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形成更有效的监督。

(五)发挥公众监督作用。将律师的行为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才能真正对其行为加以约束,进而增强律师的工作责任感。对于违反职业道德和违规、违法行为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依法依规处理并予以公示,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进行业务投标等限制性规定

(本文作者:王奇锦系濮阳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