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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调研第7期

发布日期:2020-12-14 作者:濮阳市司法局

推进公共法律体系建设  提升法律服务能力

--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学习与思考

刘合宝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近年来,我市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关心支持下,市司法局党委统筹谋划、整体设计、精准施策、强力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在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终极目标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在预防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营商环境、促进社会治理能力提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就如何理解和认识公共法律服务、切实加快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结合自己的学习和工作经历,谈几点体会、思考。

一、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总体思路

2019年1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努力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服务(简称“两快、两全”和“十二字”目标)。

围绕这一目标任务,我市站位全局、立足长远,结合实际,按照规划先行、分步实施、分类推进的总体思路。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制定印发了《濮阳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确立了“有效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持续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均等化,逐步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确保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显著提升,确保人民群众享有的基本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日益提升,努力打造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准确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工作目标。

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立足濮阳发展实际,学习借鉴宿迁、济宁、成都等外地经验,发挥在体制机制上的自身优势,绘制了“一年普及化、两年一体化、三年精准化”(简称“三步走”)的“路线图”, 努力打造具有濮阳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品牌。按照“三步走”计划,2018年,以实体、热线平台的基础建设为重点,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实现便民服务的“普及化”;2019年,以信息化建设为统领,统筹调配三大平台服务资源,实现服务事项跨平台、跨时空、跨业务的协同办理,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工作模式的“一体化”;2020年,依托“智能化网络”、“大数据系统”等科技手段的深度应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全面融合,发挥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数据汇总、信息分析、指挥调度的中枢作用,实现为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精准化”。2020年又制定了承续发展的新的三年工作计划,出台了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工作指引,组织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示范点创建工作,起草了《濮阳市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及《濮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意见稿,实施方案已于8月17日经市政府74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现已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市委签发。

二、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成果

一是实体化平台基本建成。当前,我市基本建成了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按照“两快、两全”和“十二字”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和我市“三步走”计划,我市截止目前已建成了6个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90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3070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等,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即将建成投用;并将“12348”法律援助热线升级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统一调度全市咨询类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同步开展在线法律咨询和线下办理两大类业务。初步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运行管理机制。

二是规范化建设日趋完善。将规范化建设作为重点,着力推进管理措施的制定,发挥好入驻业务的整合优势。出台了《濮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工作台账》,统一制定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工作规范和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流程图,明确了受理申请、解答咨询、登记归档、投诉处理等工作制度,规范了我市各类公共法律服务具体服务名称、服务对象、服务内容、产品形态、获取方式、提供主体及使用平台,初步形成了一套统一、规范、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确保了公共法律服务站点的标志规范统一、职能入驻一致、工作衔接有序,推进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为规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提供依据。

三是信息化建设快速推进。加速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与现代科技的深度融合,协同建设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是达到“全业务、全时空”服务的基础保障。按照省司法厅印发的《“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方案》要求,我市正在推进网络平台的基础建设,并参与探索打造以人工智能为载体的全业务实时在线公共法律服务系统,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前台,把法律服务实体机构作为后台,两者深度融合、优势互补,打造 “大平台共享、大系统共治、大数据慧治”的线上线下协同办公模式,实现法律服务资源和群众法律需求的实时对接。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初见成效:2018年8月,《人民日报》以“乡里有了法律顾问团”为题,大幅报道了我市创新法律服务、助力社会治理先进经验,同月,我市在全省宪法学习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推进会上做了典型发言;去年5月在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上范县司法局作了交流发言,11月市司法局提升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效率的做法在全省政法改革推进会上作了书面交流,11月我市被全国普法办表彰为“七五”普法中期全国先进城市,清丰县成立了我省第一家“公共法律服务协会”,得到司法部领导的充分肯定;今年6月份全省人民调解现场会在我市清丰县召开,清丰的人民调解工作经验被称为“清丰模式”,今年年初,濮阳市司法局被司法部表彰为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表现突出单位,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范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河南金谋律师事务所,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首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等。仅今年1-9月份,县(区)、乡镇(街道)两级公共法律服实体务平台就解答法律咨询4002 人次、法律援助受理732件、人民调解受理县级599人次,乡级531人次、公证受理1013件;热线平台接听咨询8689人次。为服务民需民生,维护和谐稳定,推动我市平安法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

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距离上级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昐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公共法律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工作成效、保障水平存在县域间差异、城乡间差异、平台间差异;资源整合不够充分,法治宣传、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授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没有完全实现业务融合、资源整合,距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的目标尚有差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任重而道远。抓好提升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重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以平台建设为抓手,努力为群众提供“全业务全时空”公共法律服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两快、两全”,就是要求我们加快速度、提高效率,不断增加服务供给,全面提升服务覆盖面和质量。一是落实“全业务”要求。要进一步丰富实体平台的公共法律服务职能入驻,提升平台业务供给能力。加强统筹协调,打破司法行政内部业务条块分割,在现有的“3+X”职能设置基础上,将公证、司法鉴定等更多法律服务资源向平台汇聚、进驻,不断提升平台服务功能、增加服务供给。二是满足“全时空”需求。加速推进信息化建设,是达到“全时空”的基础保障。我们要按照省司法厅印发的《“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方案》要求,扎实推进网络平台的基础建设,做好“河南法网”的启用对接准备,努力实现法律服务资源和群众法律需求的实时对接。三是推动体系融合发展。目前,我市在“普及化”目标已基本实现的基础上,应以信息化建设为统领,统筹调配三大平台服务资源,实现服务事项跨平台、跨时空、跨业务协同办理,实体、热线、网络等“前台”多终端同步推送,最大限度提升三大平台整体服务效能,努力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加快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应用,加快司法行政机关“三远一网”平台接入工作,实现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之间数据互联互通。

(二)以制度建设为引领,努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创建工作,有利于公共法律服务朝着高质量高水平方向发展,提升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一是认真贯彻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制度。我市已与今年7月份制定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工作台账),旨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目前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制度已在市局各承担法律服务职能的业务科室及全市各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工作站实施。二是完善落实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制度。我市已完成基本制度规范的制定和上墙,下一步将深入推进各项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并要建立完善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同步评价机制、监督考核机制、失信惩戒机制等服务机制,做到每次服务即时评价、即时考核,动态收集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三是建立领导干部直接听取群众批评意见制度。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普遍建立“领导干部公共法律服务接待日”制度和“群众批评意见分析报告”制度。司法行政机关的各级领导应模范践行,采取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法律服务窗口坐班等形式,直接面对群众听取意见,并将收集的群众批评意见分类整理、分析汇总,形成报告及时上报。

(三)以提升服务为根本,努力为群众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公共法律服务。一是围绕重点人群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普惠均等是公共法律服务的基本特征,要着眼薄弱环节和重点群体,消除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覆盖盲区,保障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有效供给。重点保障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及未成年人和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认真抓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贯彻落实,重点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与体检工作,加强源头治理。可通过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增设农民工服务窗口,开通农民工“绿色通道”,把工作做深做实做细。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舍我其谁、敢于担当的使命感,根治农民工欠薪这一顽疾。二是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城。公共法律服务应坚持需求导向,大力拓展业务领域,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法律服务需求。巩固提升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做好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领域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积极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努力拓展金融证券、知识产权、涉外贸易、生态环境等新兴业务领域,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组建法律服务团,开展专项法律服务。三是改革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方式。加快推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仲裁等工作改革,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方式多元化,巩固提高服务能力。统筹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的职能作用,及时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健全完善“一村(格)一警”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对接机制,强力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向纵深发展。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志愿队伍的力量资源整合、经费保障落实和绩效考评机制,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人群、重点网络,全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等工作。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是职能整合后司法行政系统的四大业务之一,是我们必须履行且必须履行好的义不容辞的责任,必须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舍我其谁的责任感,加压奋进、尽职履责、精准施策、强力推动,为加快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本文作者:刘合宝系濮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科科长)